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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5年12月13日前反馈至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
 电子邮箱:pfopinn-02@
 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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