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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5]16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21
实施时间: 2015-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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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06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检查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合理配置检查力量,统筹安排各项任务,确保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要根据近几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情况,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以及新近国家和省取消、免征、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确保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三、明确任务,分级实施。按照分工管辖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开展检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将对设区市和部分县(市)进行督查指导。
  四、认真总结,及时规范。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本次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提出规范建议,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典型案例及统计报表报送至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室)。联系电话:0591-87814624,传真:0591-87848601,邮箱:82106759@ 。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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