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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5]2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6-26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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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二、分档气量及价格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65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份,销售价格为4.38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5.48元/立方米。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分档气量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八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分档 气量基数,或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四)特困户和低保户。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均按第一档气价3.65元/立方米执行。
  (五)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三、阶梯气价增加收入的用途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后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气成本、气源不足时购买LNG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支出和“户表”改造经费不足。燃气公司应建立阶梯气价价差收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保持社会稳定。
  (二)加强宣传解释。价格部门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燃气公司要严格规范执行,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居民的政策咨询和用气申请提供更多便利。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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