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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2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7-23
实施时间: 2015-7-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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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5〕20号)收悉。为支持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
  (一)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报名考试费,由原来的每生105元调整为每生160元,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每生55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二)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原来的每生110元调整为每生160元,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每生70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生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原来的每生105元调整为每生140元,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每生60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四)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6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复试费由原来的每生30元调整为每生130元。
  (五)体育、艺术专业(基本素质与专业)测试费、保送生测试费,由原来的每生120元调整为170元。
  (六)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按每生10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七)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150元,其中免试入学的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50元,由组织考试的高等学校收取。
  (八)以上招生报名考试费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以及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九)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考试费等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招生录取收费
  (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普通高等院校收取网上招生录取费。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50元的标准向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未实行网上录取的学校收取招生录取费。
  (三)对接受未纳入计划内招生范围的境外高校委托代其招生的,其收费标准由省教育考试院与该校协商制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四)招生录取费由录取新生的学校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实行阳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各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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