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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20
实施时间: 2015-11-2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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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1月26日在本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3.57%,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0日,每年11月20日,5月20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5年11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26日起在本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方式为现券和质押式回购。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现券证券名称为“15吉林Z4”,证券代码为“130716”,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7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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