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3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期执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的函》(闽交财函〔2015〕60号)收悉。鉴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执行期内考试费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考试者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三、考试费含发证费用,发证单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得另外收取证书费,但证书到期、变更、遗失、损坏需要换发新证的,可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四、考试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考试费标准从2015年9月20日开始执行,期限3年。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12358,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1]14 2011/12/6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榕价费[2015]1号 2015/1/4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鲁价费函[2016] 2016/8/1
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43 2002/3/25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 吉发改收管函字 2009/9/1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 晋价费字[2015] 0001/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 闽价费[2013]22 2013/5/16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辽价函[2014]93 2014/6/1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 京发改[2016]13 2016/8/3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辽价发[2016]6号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