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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15]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9-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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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5〕5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大与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主要食品、旅游消费、交通运输等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动态分析预警和市场巡视工作,第一时间反映市场价格异常、突发波动以及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
  二、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针对节日期间商业促销价格行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部署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工作,加大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节日促销行为的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规范促销。
  三、立即组织市场价格行为重点抽查和巡查。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消费者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等实际情况,确定节日重点抽查和巡查工作重点,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四、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省局将实时通过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各地价格举报工作办理情况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五、及时报告,认真总结。两节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请各地认真做好中秋、国庆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并于10月7日前将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传真:0591-87848601
  邮箱:fjwjlinfeng@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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