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3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0-15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我省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有关文件有效期的函》(闽教财函〔2015〕145号)收悉。根据我省近年来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收支及现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继续按照闽价费〔2012〕4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考考务费标准
  新会考制度继续实行书面考试和操作考查两种方式,具体会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书面考试科目有:高考报考理科的考生参加地理、历史、政治和信息技术四科会考;高考报考文科的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四科会考。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的操作考查科目有:通用技术、物理、化学和生物四科实验操作。
  (二)学生(含社会考生)参加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应缴交会考考务费,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元。书面考试科目15元分成:省级7元,市级2元,县级6元;操作考查科目15元分成:省级3元,市级2元,县级10元。若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考试的,上述具体分成归属设区市。以上收费按上述比例就地分级缴交各级财政专户。
  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其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书面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这部分考试不得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这部分考试按上述标准收费。
  三、会考科目如有增加或减少,按以上政策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两年,执行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 内财非税[2012] 2012/9/2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 辽财非[2010]11 2010/12/31
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5 2002/2/4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 鲁财综[2012]16 2012/12/3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 鲁价费函[2016] 2016/1/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 内财非税[2010] 2010/9/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冀财综[2010]77 2010/7/20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 琼价费管函[201 2012/3/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 闽价费[2012]41 2012/10/1
关于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04] 200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