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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评协[2015]3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1-10
实施时间: 2015-11-10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8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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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和机构在执业质量检查中的上下联动作用,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建立我省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制度。现将推荐检查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推荐的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55岁以下,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2.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3.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热爱评估行业,吃苦耐劳,能够持续完成省评协安排的检查任务。
  二、推荐要求
  每个评估机构可推荐在本机构执业,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检查人员1人。机构首席评估师及参加过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执业人员,优先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人员推荐工作,要在征求被推荐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本地或本机构业务熟练、作风扎实、德才兼备的执业人员推荐上来。
  三、对推荐的检查人员的使用和考核
  省评协在开展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将分批次组织推荐的检查人员参与检查工作。首席评估师和曾评为优秀检查人员的,优先选用。
  省评协将对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出色完成检查任务的,授予优秀检查人员证书;对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的,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通知 其推荐单位更换推荐人员。对连续两次推荐的检查人员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的,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因检查人员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检查工作的,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暂停该推荐单位 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省评协监管部 曹昌迅 张雪荣
  电话:0371-65739603
  邮箱:caochangxun@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附件:
  附件: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2015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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