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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5]15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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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精神,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法治水平,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不断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二是发挥职能、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三是依法行政、统筹推进。以标准化工作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四是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标准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与阿拉伯国家之间开展标准互认与交流合作的新模式,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三)工作目标。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新型标准体系,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改进标准审定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评估。自治区质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复审和修订。
  (二)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开展地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对地方现行强制性标准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和修订。强化标准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健全完善标准化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推动标准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地区标准化信息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标准化统计信息共享,为政府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开展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四)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水平。探索以市、县(区)为单位,在农业和农村、新型城镇化、服务业等方面开展综合性标准化试点示范。统筹做好标准化规划试点示范项目布局,加强项目建设过程指导,加大绩效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启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工程,加强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重点围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标准化工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推动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推进政府管理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六)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提供咨询和确认服务。支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合技术研发、市场经营开展标准化活动,充分利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制定标准。支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组成联盟,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研制联盟标准。
  (七)探索建立区域标准化协作机制。以国家标准委批准筹建“阿拉伯国家(宁夏)标准化研究中心”为契机,搭建区域标准化协作平台,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和世界穆斯林地区商品标准比对分析研究。积极与阿盟、海合会等组织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标准互认信息平台,增加标准互认的国家和标准数量。
  (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围绕葡萄、枸杞、煤化工、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生态纺织等新兴产业,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探索建立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机制。
  (九)强化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管理办法,促进标准实施。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标准化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工作,研究地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涉及影响地区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自治区质监局承担。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推动标准化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经费予以支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标准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四)强化标准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要标准、重要专项、重要节点和重大事件,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增强社会公众标准意识。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逐渐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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