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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5]11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0-27
实施时间: 2015-10-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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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我区期货业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套期保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期货市场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期货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紧密衔接,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引导生产的功能,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产业发展的风向标,也是实体企业分散、转移价格风险的重要工具。期货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植根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在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其衍生的价格决定权、标准制定权,是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区期货行业稳步发展,在实现价格发现、套期保值、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全区共有期货营业部11家,客户保证金2.97亿元,期货投资者开户数7706户,期货交割仓库(厂库)6家。2015年1—7月,全区期货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量889万手,代理交易额26706.65亿元。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区期货市场还存在培育不够、期货手段利用不足、实体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比重较低、期货交易活跃品种较少、期货代理交易额和交易量不高、期货行业发展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期货市场发展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性,把推动和支持期货市场的发展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使期货市场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优化环境、稳步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注重强化政府在期货市场发展中的推动、规范和服务作用,积极引导大宗商品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及期货中介机构利用好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大力支持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发展和利用期货市场的良好氛围,为各类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我区期货市场发展环境,发展一批能熟练运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体企业,培养一批熟悉期货和现货业务的专业型人才,建立一批与我区期货贸易品种相配套的交割仓库(厂库),争取一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品(马铃薯、奶粉、牛羊肉、天然草等)成为期货品种,使我区期货市场规模与经济总量实现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三、大力支持期货专业机构健康发展
  (三)支持设立和引进期货专业机构。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期货市场,支持社会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期货法人机构;支持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在我区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期货营业部等分支机构;鼓励期货公司参股设立投资公司,降低设立该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门槛;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对新引进设立的期货公司及分支机构在租购办公用地、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四)着力提高期货专业机构的服务水平。期货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指导现货企业利用期货工具开展经营活动;主动与自治区内生产、加工及流通企业对接,加大业务推广、技术指导、知识培训等服务力度;着重在信息咨询、套保方案、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实物交割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对企业的套期保值操作进行全方位跟踪和指导。
  (五)全面推进期货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期货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支持自治区相关高校加强期货相关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和高端人才教育培训;建立期货人才信息库,打造高校、期货行业与现货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现货企业建立发现、培养、吸引、留住、激励期货人才的有效机制,引导期货人才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期货人才队伍。
  四、积极引导实体企业科学有效利用期货市场
  (六)积极引导实体企业参与期货市场。鼓励实体企业合理有效利用期货市场,引导优势产业及龙头企业在坚持稳健原则的前提下,探索有效利用期货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和企业经营的模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自治区内与期货相关的各类购销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动力煤、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农畜产品等区内优势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结合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七)引导实体企业建立健全期货风险防控体系。引导实体企业结合自身经济模式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界定期货业务的套期保值性质和操作规范,倡导理性投资,不涉足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期货品种;支持相关实体企业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加强与期货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及时进行风险警示和处置;探索建立由各行业协会及期货市场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织,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完善交易计划,有效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八)支持“三农三牧”产业利用期货市场稳健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畜产品期货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播,并列入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引导农牧民科学调整种植、养殖结构;鼓励规模小、生产分散的农牧户借助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参与期货市场避险增收;积极研究探索和推广期货市场服务“三农三牧”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大力推广“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等成熟模式,帮助农牧户和涉农涉牧企业有效规避农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五、营造期货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加强期货知识宣传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期货知识,及时了解掌握期货监管政策和市场动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期货培训进企业、院校、机关、社区的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期货市场,充分认识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广泛普及期货知识,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度。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企业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的扶持措施,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支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
  (十一)优化期货市场发展的配套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与期货交易所的沟通协作,进一步争取期货新产品的研发、交割库设立等有关方面的支持,逐渐形成我区重要农畜产品和工业品的期货交易中心、物流中心、价格中心和信息中心,为企业仓单注册、期转现交易提供便利;加大协调力度,支持我区生产、仓储物流企业申请期货交割仓库,鼓励交通运输部门为期货品种交割运输提供优先服务;充分利用我区相关大宗商品产销地优势,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形成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良性互动格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增加套期保值企业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额度,积极探索银行服务实体企业套期保值的有效形式。
  (十三)加强对期货市场的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证监部门的沟通配合,定期交流期货市场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证监部门要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在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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