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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3]2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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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促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实现《江西省现代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省毗邻沿海发达地区、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优化物流区域布局,加快物流资源整合,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构建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内国际接轨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体系,将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柱。
  二、工作目标
  全省现代物流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基本形成集物流服务集聚带、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支撑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15年末,实现全社会物流总额54000亿元以上;物流业增加值争取达到15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8.5%、占服务业比重不低于20%;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800亿元以上;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18.5%以内;第三方物流总收入占全社会物流总收入比重达到40%;使用现代智能技术的物流企业比例达到60%。
  三、重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1.实现区域布局优化发展。建设昌九物流产业集聚带,服务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发开放和昌九一体化发展,对接武汉城市圈、皖江经济带。建设赣中南物流产业集聚带,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对接珠江三角洲。建设赣西物流产业集聚带,服务赣西经济转型,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建设赣东北物流产业集聚带,服务赣东北开放合作,对接长三角经济区。建设赣东南物流产业集聚带,对接海西经济区。集中力量打造20个综合物流园区,扶持30家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40个专业物流中心,推进100个重点物流项目。
  2.加快多式联运协同发展。积极利用铁路、水运等节能高效、价格低廉的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重大交通运输设施实现无缝对接,形成组合效应。开展昌九联运试点,推进沿江港口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支持铁路进港工程,进一步延伸港口水运行业的产业链和物流链,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物流的步伐,整合现有运输、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盘活存量资产,拓展服务功能。完善多种交通运输网络,发展大宗物资铁、水、公联运,增强生产资料的物流集散与中转功能。在南昌、九江、赣州、上饶、抚州等地建设一批社会资源节约、功能定位合理、服务对象明确、建设及运营模式清晰的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示范物流园区。积极推进南昌、赣州、井冈山机场货运设施建设,提升航空物流发展空间。
  3.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优势,在冶金、钢铁、石化、建材、汽车、装备制造、纺织、食品等产业聚集区推行现代物流技术和理念,优化生产流程设计,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一体化运作。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外包物流业务,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4.推动物流业与商贸业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向物流园区集聚,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建设区域商品配送或分拨中心,完善商品流通网络,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物流企业为仓储、超市、连锁店、便民店和消费者的同城和区域配送、分拨能力。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一批配送中心、城市末端网点,整合大中型商贸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网点和社会运输资源,在快速消费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领域率先实行共同配送,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在电子商务发达区域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创新物流业务模式,促进物流配送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转变,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有机结合。
  5.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协调发展。支持物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引进和研发信息化技术,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运营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做好各类物流信息平台的业务和信息对接。支持物流企业率先制定和推广一批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符合江西实际的大宗工业品、快速消费品、鲜活农产品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展物流通用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管理和服务等标准的研制和普及工作。
  6.鼓励重点领域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争取南昌、九江、赣州设立综合保税区。科学规划建设全省口岸作业区,支持物流企业积极发展境内外配送网络,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加强重点领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医药物流。整合邮政、粮食和供销社系统等物流资源,加快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尤其是配送中心建设,开拓农村物流市场需求。加快发展药品、烟草、食盐、粮食、图书等专业物流。鼓励和支持现代物流业运用高技术手段,开展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物流保障水平。
  7.引导重点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特色服务,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集团。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赣投资发展。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物流企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物流人才培养,规范物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物流服务朝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四、政策措施
  1.税收政策。引导物流企业不断规范自身管理,根据成本结构、发展时期对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占地较大且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现代物流园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可由省内总部统一缴纳。推动省内成品油供应企业为物流企业开具购买汽柴油增值税抵扣发票提供便利。
  2.土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物流项目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保障。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物流项目用地,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予以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利用划拨性质的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提供物流服务,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严防利用发展物流业名义圈地囤地。
  3.交通政策。加大高速公路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行为。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物流专业车辆优先办理相关营运证照,鼓励短途配送业发展。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加大货运车辆管理力度,规范超限治理行为。研究制定城市货物配送管理办法,规范各城市配送车型标准,加强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调整配送货车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优化进城通行的路线、时间,规范配送货车的车型,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4.收费政策。加快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确保2013年底前取消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研究逐步降低高速公路物流专业车辆收费项目标准。落实农产品物流执行工业用电用气价格,用水价格按各地工业用水价格执行。继续开展物流领域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环节乱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禁擅自对物流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工商政策。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6.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贴息、担保、奖励、补贴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物流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入。省内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对物流业发展带有全局性的示范工程、物流业重大项目和关键工程给予优先扶持。在“营改增”以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试点企业,在过渡期内实际增加的税负由省与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据实予以补助。新建物流园区、新开业的物流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予以补助。
  7.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物流业投资资金补助。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开物流企业投资限制,放宽投资范围核定。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及跨国公司来赣投资兴建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
  8.融资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流业的贷款规模,提高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投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融资。鼓励物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参股等形式组建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点物流项目,并积极参与重点物流企业重组、并购等。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做大做强。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积极推动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定期召开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规范服务,提升物流发展水平。
  2.加大帮扶力度。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密切关注全省重点物流企业运行情况,分析研判行业、企业的运行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对重点物流企业的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等平台,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用地、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问题。
  3.搞好协调服务。完善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全省物流统计核算平台、物流培训与人才信息平台、物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物流项目招投标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市、县(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规范物流服务市场。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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