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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保护和促进我省老字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4]3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25
实施时间: 2014-8-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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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商务厅《关于保护和促进我省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保护和促进我省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促进我省老字号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保护和促进我省老字号的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江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企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农业、商业、文化等领域,它们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由于历史变迁和体制转换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老字号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满足消费需求;有利于引导老字号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大、做强,走自主创新之路;有利于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和商业文明。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大力营造老字号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建立起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分类指导,积极保护,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力争到2017年底,培育和引进“中华老字号”企业30家,认定“江西老字号”企业100家。
  (二)基本原则。
  1.开放市场、公平竞争。以开放的政策为吸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种经济类型市场主体参与盘活老字号,积极推动老字号企业加速发展。
  2.保护与发展结合。坚持积极保护方针,以保护为目的,以发展为手段,通过积极发展实现真正的保护,焕发老字号生机。
  3.继承与创新并举。既要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理念,又要积极引入现代管理生产技术,开发特色产品服务,增强老字号竞争力。
  4.经济与文化融合。充分发挥老字号的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力提升品牌力,以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新,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
  三、建立保护体系,形成老字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老字号经营网点保护。在制定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并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开展老字号门店摸底,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管理。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并简化办理手续;无法就近安置的,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要优先安排老字号企业回迁原址,并尽量恢复原有建筑风格。
  (二)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鼓励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支持老字号企业维权活动,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利、字号、品牌和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独特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对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建立促进体系,提升老字号的影响力
  (一)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认真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建立老字号信息库,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加强对老字号传统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快抢救即将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建立健全“江西老字号”档案。
  (二)开展“江西老字号”认定。省商务厅负责做好“江西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对“江西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认定。
  (三)加大老字号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报道。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打造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支持举办老字号展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老字号旅游产品,打造老字号特色旅游线路,提高游客对老字号的保护意识。
  (四)打造老字号特色景观。在老字号较多的区域集中打造老字号示范商业街,并积极引进外地老字号入驻,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老字号企业博物馆,打造民族品牌教育基地。
  五、建立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的市场竞争力
  (一)支持老字号品牌发展。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的企业在网点建设、技术改造、标准研制、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府专项支持。对老字号企业在创新发展阶段,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
  (二)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盈利能力。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对经营不善而停业的老字号企业,政府鼓励资产重组,创新发展。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三)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寻找商机。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
  (四)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引入现代生产方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加以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五)支持老字号企业经营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把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和传承原有独特技艺的基础上,引入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创新交易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老字号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六)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创新。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坚持优良传统,借鉴现代理念,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将企业文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以诚信维护品牌,以文化创新提升企业形象,提高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
  (七)支持老字号企业人才培育。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与省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利用职业院校人才及技术优势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六、加强对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争取老字号发展支持资金。继续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对我省老字号发展的支持,并在已设立的省商贸发展等资金中继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老字号企业品牌创建、技术创新、经营创新、技艺传承、文化挖掘、宣传推广、会展交流、人员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鼓励老字号企业所在地政府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品牌效应和提升品牌价值。
  (二)发挥老字号协会作用。尽快成立江西省老字号企业协会,通过协会深入挖掘整理老字号品牌资源,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帮助老字号发展连锁经营、进行品牌提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工作;引导老字号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筹建老字号商业特色街、老字号博物馆,建设老字号信息平台,举办各类老字号展会、发展论坛等。
  (三)形成各方合力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氛围。建立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老字号研究、保护和促进工作,挖掘整理老字号传统产品和技艺,提炼提升老字号优秀经营理念和文化。鼓励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给予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帮助。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对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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