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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4]3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8-2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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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意见》(赣发〔2014〕9号)精神,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重点扩大省产品出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战略规划,积极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拓展活动,突出东盟、中东欧、俄罗斯等市场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开通江西至中亚、欧洲的国际货运通道,进一步完善江西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协作机制,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出口竞争力。(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坚持实施“千企百展”市场开拓工程,每年组织1200家以上企业参加130个左右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在展位、展品运输、特装宣传等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力争到2017年,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较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江西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建立促进机制,扶持出口产业基地内的企业建立外向型商贸物流平台,推动汽车、光伏、纺织服装、轻工、农产品等优势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地区性展示营销中心、并购销售渠道、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等多种方式,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增强对终端市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推进和扩大省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抢抓国家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机遇,落实海关监管、退税、检验检疫、外汇收支、统计等相关政策,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电子口岸项目开发运用,借助电子商务扩大省产品出口。推进国际快件中心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件业务早日开展。(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负责)
  二、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五)促进贸易与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产业与外贸联动发展,积极鼓励、推动我省优势产业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将产业优势转化为扩大出口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江西经济外向度。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内外贸结合的优势产业,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加快出口产业基地建设。用好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有示范效应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扶持我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快发展,提升我省国家级出口产业基地整体发展水平。每年培育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推进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集聚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省级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七)打造江西出口品牌。加大出口品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出口品牌评价、促进、宣传等机制,鼓励国家级、省级出口产业基地开展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品牌国际合作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提高江西产品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负责)
  (八)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争到2017年,在全省培育5个左右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在市场规划、企业参展、宣传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支持力度,对重点市场内商户给予报关、报检、退税、融资等方面的便利,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发展质量。(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九)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稳定省财政现行出口退税支持政策,将2014年中央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后,省级相应减少上解中央的出口退税资金,用于对2014年我省外贸出口发展较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由市、县(区)专项用于支持外贸企业退税和扩大出口。(省财政厅负责)
  (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企业,确保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办理退税,保证及时足额退税。对已签订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的生产企业,在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国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下放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批权限至设区市。对符合条件的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先行审核免抵退税,事后复核退税单证。(省国税局负责)
  (十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生产企业提供生产、需求、物流、出口集成等服务。鼓励各地重点支持若干家外贸流通企业代理、收购当地中小企业优势产品出口,并享受优先退税。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在同一征税期内,对同一供货企业同类产品的函调协查,国税部门只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并分别函复。(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推进通关便利化
  (十二)深化通关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争取开展关检通关改革试点,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赣粤港(澳)”快速通关、深圳梅林口岸陆路属地申报通关模式,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全面加强与各沿海、沿边口岸合作,实现进出口货物跨关区无缝对接。提高海关查验效能,2014年6月起降低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对海关AA类管理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深化出口检验监管制度改革。取消涉及1773个海关编码的一般工业产品出口商品检验,实行出口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和监督抽查制度。在产品风险分析和企业诚信评级的基础上,对出口货物检验监管实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国家2014年免收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模式,对有订单、有效益的省产品出口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国际形势影响导致出口暂时受阻的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信用评级不降、授信额度和贷款不减”。(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负责)
  (十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企业进出口信贷提供配套服务和保障。适当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扩大覆盖面,增加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承保的国别限额。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以省产品出口为主的小微企业发展。(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提升贸易融资促进服务。稳步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丰富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对省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保单直接融资。鼓励银行向省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项下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降低融资成本。(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负责)
  (十七)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政策的宣传培训,推动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负责)
  六、完善外贸稳增长工作机制
  (十八)建立贸易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密切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合作,对省产品出口运行情况、出口市场行情及相关贸易政策进行联合跟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江西省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鼓励和引导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诉,维护省产品出口渠道和企业自身权益。(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九)建立完善省产品出口促进机制。健全完善商务部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协同配合的外贸稳增长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省产品出口统计协调机制,海关、国税、商务部门实行数据共享,由商务部门汇总分析,为稳定省产品出口提供政策依据。将省产品出口纳入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奖励范围,对贡献突出的省直部门、市、县(区)和出口企业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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