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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三百”工程加速工业发展升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4]5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21
实施时间: 2014-10-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8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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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工业发展升级,根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大力实施百户优强企业、百个知名品牌、百名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百”工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
  ——培育1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列的优强企业。
  ——培育100个国内市场占有率1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位居同行业前列的知名品牌。
  ——培养100名(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企业家或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招大引强力度。创新招商方式,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以及行业排头兵企业开展招商,支持纳入培育范围的优强企业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大力推进“央企入赣”,每年组织筛选一批优强企业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央企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吸引更多的央企入驻江西。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裂变扩张,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强企业集中,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产业集中区或产业园。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应用,提高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三)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大科技项目。搭建企业技术转移平台,每年举办科技成果嫁接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支持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省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造。鼓励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四)创新市场开拓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在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对纳入培育范围的知名品牌,支持其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提高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支持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五)积极创建区域品牌。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实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依托传统块状经济优势,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名牌和专业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依托省内高新区和产业基地,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锂电及电动汽车、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区域品牌。
  (六)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知名品牌所属的企业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和创意作品的登记和保护。发挥省级主流媒体作用,对品牌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品牌宣讲活动,传播品牌理论知识,指导企业创建品牌。
  (七)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行业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积极为企业管理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团队成员在赣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优强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企业主体、政府资助的形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强、管理能力优的职业经理人。
  (八)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利用各类资源,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家再学习培训体系。联合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强化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功能,举办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沙龙和企业家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企业家赴国内外进行交流、学习和考察,不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九)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营造创造财富光荣、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社会氛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鼓励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省“三百”工程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根据“三百”工程工作目标和重点,实行省、市分级培育,省级层面主要负责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优强企业,各设区市主要负责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成长型企业,形成梯度发展态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优强企业、知名品牌、优秀企业家实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标准的培育对象予以淘汰,对达到培育条件的及时予以增补。
  (二)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参与全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企业项目建设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支持。省内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配置优强企业。对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优先推荐出口免检和提供通关便利。
  (三)强化项目资金扶持。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且亩均投入和产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优先安排各类扶持资金。每年遴选30户左右的优强企业,重点在企业技术改造、新上项目、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扶持。建立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行业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的,省、市、县相关部门在安排人才专项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
  (四)加大奖励激励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国内外(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井冈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各类人才投资创业,对经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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