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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4]5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29
实施时间: 2014-10-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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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加快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市场前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地理信息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技术知识密集、资源消耗少、产业链长、成长潜力大、拉动效应强的朝阳产业,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重点,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保障民生、扩大劳动就业、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我省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和应用能力、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能力、地理信息深层次开发应用能力和地理信息规范监管能力,加快形成“市场主导、企业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提高全省地理信息产业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
  (三)主要目标。引进和扶持若干家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地理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体制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建成省级地理信息产业园,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软件研发及人才培养的完整产业链,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地理信息产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地理信息产业年产值增长25%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
  二、突出产业发展重点
  (四)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大力发展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遥感系统,综合利用多传感器平台,形成光学、雷达、激光等遥感数据获取体系,建立多源遥感数据动态获取机制,显著提升遥感数据获取水平。建立并行处理、高速运算的大型遥感影像数据处理与应用中心,加强遥感数据处理技术研发,提高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分析及开发应用能力与水平。大力推进遥感影像数据和技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应用,促进遥感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发展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业。充分发挥我省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产业方面的技术与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地理信息技术装备企业;采取积极的财税金融及信贷政策,引进国内外高端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企业,带动相关配套生产企业的快速发展。
  (六)发展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提升我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功能,大力开发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的软件平台和网络地图等相关产品,综合集成地图与地理信息、遥感数据信息、交通信息、气象信息、环境信息等基础信息,建立江西省导航应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积极开发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和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导航定位与移动位置服务产品,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深化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以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天地图·江西”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在服务保障规划决策、环境治理、自然资源管理、应急保障、物流管理、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行业中的应用,推进面向政府管理决策、面向企业生产运营、面向人民群众生活的地理信息应用,扩大地理信息消费需求,带动地理信息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以地图为媒介的动漫、游戏、科普、教育等新型文化产品,培育大众地理信息消费市场。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八)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做好基础测绘重大工程实施,显著提升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覆盖范围、数据更新频次和内容丰富程度,常态化开展地理国情监测,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江西”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为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平台。
  (九)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统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获取、处理和分发服务,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现势性。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节约财政资金,高效利用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创新地理信息产品形态与交易模式,依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更大范围的应用。
  (十)支持江西省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快江西省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将其作为省级重点专业园区加快推进。加大对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入园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和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落实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协力完善园区整体服务功能,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化园区。
  (十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数据使用、地图审核等相关政策,简政放权,降低门槛,优化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大型地理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打造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高地。设置地理信息产业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推进项目,对地理信息领域的品牌培育、技术创新、产学研平台搭建等进行重点支持。
  (十二)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化。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引领作用,组织实施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工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推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防灾减灾、国情监测、导航定位、应急保障、现代农村等地理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落实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等部门,建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有关事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强化地理信息统筹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标准建设、安全管理等职能。推进军地测绘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先进军事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成果、装备设施的社会化应用。
  (十四)完善政策制度。健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骨干地理信息企业参与省级基础测绘项目建设。出台地理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政策,促进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对从事地理信息增值开发服务的企业实行适度宽松的政策,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创新经营模式。完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建立全面反映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将地理信息产业项目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科技计划专项支持范围,予以重点扶持,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融资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投入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地理信息服务。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落实地理信息市场准入、项目备案、质量管理、成果保密、成果汇交监管制度,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获取、处理、使用地理信息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涉密地理信息处理、分发与应用跟踪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施地理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大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力度,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支持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对引进的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落实相应引才优惠政策。对引进符合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强执业资格管理,强化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加强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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