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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5]1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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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科学引导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借鉴自贸区改革理念,加快转型升级,突出创新驱动,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先行先试区,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我省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先导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国家级经开区达7个以上,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2个以上,其中突破300亿元的5个以上。各国家级经开区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达30%以上,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总额占全省比重20%以上。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三)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制定我省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条例,明确我省国家级经开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承担的各项职能相对稳定、权责统一,推动全省国家级经开区依法依规加快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限额内科学设置内设机构。鼓励推行岗位聘用管理或全员竞聘管理,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赋予国家级经开区更加灵活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探索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实行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五)创新社会事业管理模式。在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社会改革试点,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引导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行业商协会、公益服务组织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推动和谐稳定发展。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产业招商。积极开展招大引强,加快引进辐射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项目。积极推进招商机制市场化,探索多样化的项目招商模式。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七)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国家级经开区要推动优势产业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产业与外贸联动发展。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提升出口竞争力。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各项政策,重点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重要资源性产品、日用消费品进口,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消费层次和水平。搭建各类有利于进出口企业需要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监管场所。
  (八)加快“走出去”步伐。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推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企业赴境外开展农业合作开发;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带动我省更多设备、技术、服务、劳务输出;推动矿产资源企业赴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合作,推动商贸物流企业拓展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延伸境外服务。
  (九)加强区域经济合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品牌、资本、产业联合,建设跨区域合作园区,落实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财政、金融、人才政策。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部的经验借鉴,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引资、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成功政策措施。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紧抓国际国内资本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布局的指导,立足资源禀赋,明确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在各国家级经开区内重点培育并形成3-4个主导产业,打造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
  (十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果带动传统产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医药、航空、文化暨创意等产业项目,做强做优钢铁、石化、纺织服装、家电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实现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高端化、技术高新化、项目高质化发展。
  (十二)突出产城融合。以建设宜商宜居新城区为目标,深化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提升国家级经开区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引进更多城市发展要素资源,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提供优质生活发展环境,带动区域融合发展。
  (十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经济与技术并重,把提高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要素聚集机制。支持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推动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机制。
  (十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借助资本市场,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关联带动作用突出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和推动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五、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十五)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国家级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投资促进规划。严格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严禁擅自调整规划。国家级经开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经依法批准并实现全覆盖,重点地区可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十六)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循环经济,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鼓励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方向发展。国家级经开区要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
  (十七)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国家级经开区必须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建立健全国家级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审批和利用率挂钩,鼓励分期投资分期供地模式。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六、强化要素支持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大引强、人才引进、技能培训、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指导并争取扩大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规模。
  (十九)创新投融资体制。继续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国家级经开区给予金融支持。创新贷款模式,做实、做大“助保贷”、“财园信贷通”、“银园保”。积极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风险引导基金和主题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吸引风险投资公司(VC)、私募股权基金(PE)进驻国家级经开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筹集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
  (二十)加强人才体系建设。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要对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创新投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形成有利于人才落户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要加大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投入,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培育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十一)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和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优先使用未利用的低丘缓坡、复垦工矿废弃地。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给予解决。
  七、提升管理水平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的支持力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探索建立省领导挂点协调机制,高位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
  (二十三)探索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省商务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国家级经开区招商引资评价通报制度,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原则下,支持产业特色明显、招大引强工作突出、综合实力领先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对发展长期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十四)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加强国家级经开区的廉政建设。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以提升投资者满意度为中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依法依规开办各种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促进全省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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