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5]18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4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医疗救助方案
  各地要及时按程序优化完善本地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及时调整细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就医用药范围、异地就医转诊或备案程序、救助方式等规定,确保救助对象就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合理界定救助对象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医疗救助对象界定标准。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外,各地要逐步将建卡贫困户纳入低收入救助对象保障范围。
  三、着力提高救助水平
  2015年底前,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规定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比例已达70%的地方,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要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医疗救助。要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从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政策研究、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对接。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医疗救助平台与其对接。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对接。
  六、强化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医疗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促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开展工作,依法实现本地医疗救助政策创制、方法创新、经验创造,在全省塑造先进典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吉林省医疗 吉政办发[2015] 2015/9/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青政办发[2015] 2016/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 成办发[2006]12 2006/12/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16]32 2017/1/1
吉林省财政监督局关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关闭破产国企退休 吉财监[2013]14 2013/3/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粤府办[2016]2号 2016/1/1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 辽政办发[2014] 2014/7/28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 黔府办函[2015] 2015/12/28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困难 绍政办发[2016]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