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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发改贸服函[2015]77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9
实施时间: 2015-10-9
法规类型: 配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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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证明。
  2.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申请粮食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粮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棉花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承诺2013至2015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企业无须出具)、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5.严格核查企业有无违规记录,虚假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加处罚。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企业申请表、各地汇总表,三份)和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三、其他事项
  各地抓紧督促完成2015年度配额进口工作,对于已使用完的配额,督促企业将进口报关单和配额证第一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核销;对于尚未使用的配额,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本年度不能完成进口的,需将配额证退回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016年进口关税配额通知(皖发改贸服函[2015]770号)
  附件: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附件:安徽省201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2015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2016年进口关税配额通知(皖发改贸服函[2015]770号).pdf    
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pdf    
安徽省201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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