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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出“互联网+”涉税文书网上送达服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5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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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响应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的行动号召,进一步创新服务与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办税服务,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定于即日起正式上线电子签章系统,并同步推出涉税文书网上送达服务。
  一、电子签章介绍
  电子签章是一项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模拟传统实物签章而成的图形化电子签名,附带电子签章的电子涉税文书与加盖传统印章的纸质涉税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助电子签章系统,对内可以实现涉税文书的远程盖章和即时盖章,对外可以实现涉税文书的远程出件和同城出件。
  目前,我局已有40种涉税文书纳入电子签章应用范围(详见附件1),今后根据业务特点和纳税人需要,还将不断优化更新应用文书范围。
  二、电子签章优点
  电子签章上线后,将给纳税人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纳税人无需再上门到税务机关取件,只需网站轻轻一点,即可“足不出户”领取电子签章涉税文书(pdf格式)。
  二是纳税人确需上门取件的,可以不受所属税务机关的地域限制,就近前往全市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室)领取纸质文书。
  三是优化了涉税业务办理方式,提升了整体办理效率,将使越来越多的涉税业务逐步实现“即来即办”、“远程办结”。
  三、相关业务说明
  纳税人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业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如需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文书网上送达服务,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申请采用涉税文书网上送达方式确认书》(附件2),经税务机关受理登记后,即可开通相关权限,并享受电子签章短信提醒服务。
  (二)纳税人如无需税务机关提供涉税文书网上送达服务,也可以在税务机关完成涉税文书电子签章后,上门到全市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室)领取纸质涉税文书。同城出件不受管辖区域限制,相关文书由经办的办税服务厅(室)人员负责送达。
  (三)纳税人上门领取纸质涉税文书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完成文书签收程序。涉税文书有三种签收方式,一是加盖纳税人公章、二是有权经营者签字(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个体业主)、三是已获授权的办税人员签字。其中,办税人员签字须持有或已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书签收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附件3),具体规定详见附件4内容。
  电子签章使用过程中,纳税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网站信箱或拨打12366热线等渠道向我局反映。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电子签章应用文书列表.xls    
附件2. 电子签章业务申请表单.rar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样式.rar    
附件4. 文书送达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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