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15
评论人次: 2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明确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ixiang2015   2015年11月18日
及时的政策
RICHARDLUO100   2015年11月14日
实务中大量事项没有及时出台操作细则衔接,任务重啊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网上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沪国税稽[2003] 2003/9/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口 深国税函[2010] 2010/5/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5/10/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工作 川国税函[2010] 2010/4/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 2013/8/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 闽国税函[2009] 2009/1/7
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组代管中发[201 2015/1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 粤国税函[2010] 2010/8/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京国税[2000]49 2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