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2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做好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本次修改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上证公告[2015] 2015/6/1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 上证发[2015]64 2015/7/1
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上市公司日常信 2013/8/28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业务有关问 保监资金[2015] 2015/7/9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7]7号 2017/3/20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4.2条 2016/12/1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9号-融资融 上证函[2023]92 2023/4/4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3] 2023/9/8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 2015/11/23
关于就修订《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