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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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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政策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予以废止。该文件废止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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