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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4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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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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