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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电[2014]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3
实施时间: 2014-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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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4年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省人民营造一个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重点监管民生消费领域借机乱涨价行为。近期南昌市等地召开了水价改革听证会。水价改革对民生消费领域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监管两节期间瓶(桶)装水、理发、洗车、洗衣等民生消费领域借此机会乱涨价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民生消费领域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物价、稳定市场的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保供稳价工作的支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作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蔬菜、牛羊肉、牛奶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支持储备、组织应急调运等,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体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市场一线检查,实地了解民生价格问题。要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完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和政策咨询,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价格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价格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公布价格监管信息,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我委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将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于2月7日上午下班前报我委(省价检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72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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