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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水和天然气销售价格报省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4]3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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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关系民生的商品价格管理,经研究,确定建立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销售价格报省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应事先报我委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在事先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报我委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
  二、各设区市和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时,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我省《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会同省建设厅另行印发。
  三、报我委备案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指国家长输管道天然气和G、LNG对各类用户,包括居民、工业、车用等用户的销售价格。
  以上自2014年3月27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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