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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4]8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13
实施时间: 2014-8-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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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省商务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要求,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任务
  整顿规范工作范围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码头、口岸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经营企业、商(协)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整顿规范工作任务是,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行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依法治理借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重点治理相关收费行为,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规范收费定价管理,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定期监测分析和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进收费管理透明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重点工作领域
  (一)港口码头服务。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及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违规增设项目收费。
  (二)口岸检验和查验。对进出口货物口岸检验和查验,包括检疫处理以及在检验查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过磅、吊机、开箱、掏箱、仓储等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执法或管理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财政已提供资金保障的,应立即取消;暂时不能保障的,要随着财政资金的到位逐步取消。对暂时不能取消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核定。
  (三)进出口管理平台服务。全面梳理各类进出口管理平台相关服务和收费,凡属政府应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应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平台服务经费,一律不得通过有关信息技术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向企业收费。政府职责以外由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主要工作和进度要求
  (一)组织领导。我省的整顿规范工作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审核和督导。省交通、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本单位经营性服务项目和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并指导做好本系统整顿规范工作。同时,建立省整顿规范工作协调小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发改委、财政厅。
  (二)自查自纠。省交通、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的要求,对本系统各业务单位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将服务种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年收费金额、落实国家政策等情况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效(取消、合并项目及减负金额等)、相关政策建议等形成整顿专报材料。同时,填写《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及收费登记表》和《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专报材料和登记表请于2014年8月底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调研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对企业反映突出的不合理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问题进行调研评估。调研评估采取实地察看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请省商务厅配合,8月底前帮助选择1-2个典型口岸,并做好调研的衔接工作;9月底前帮助选择若干进出口企业,组织召开清理整顿调研评估座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10底前将我省的整顿规范总结材料,连同《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及收费登记表》和《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四)整顿规范。在国家整顿规范的统一部署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要求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目录清单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稳定监测渠道和定期监测分析制度,及时分析相关收费总量、结构变化,为政府和行业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推动建立和实施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
  (五)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国家整顿规范文件,本部门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等,让企业、媒体和社会广泛知晓、主动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宣传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对于促进外贸发展,稳定经济的重要意义,统一各方面思想,为整顿规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为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
  联系人: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翁亚萍 联系电话:8621362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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