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0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10
实施时间: 2015-11-1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将于2015年11月24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822”,证券简称为“国债0822”,是2008年11月2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71元。
  二、本所从2015年11月16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5年11月20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5号 财政部公告2011 2011/11/23
关于支付2008年记帐式[二十二期]国债等五只国债利息有关 2014/11/10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4号 财政部公告2010 2010/12/8
关于2017年记帐式贴现[十六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4/7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0号 财政部公告2014 2014/4/11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33号 财政部公告2013 2013/6/5
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4/9/10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52号 财政部公告2012 2012/8/3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4/26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