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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商价[2014]103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28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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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有关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从国三标准升级至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实行优质优价。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三标准车用柴油为基础,每吨加价370元(标准品)。现行我省国四车用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8385元,每升7.24元,下浮不限。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确保车用柴油质量升级标准落实到位,保障市场供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销售的国四车用柴油,必须明码标价,设置明显区别普通柴油的标志。不是国四车用柴油,不得执行优质优价。
  三、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加价后,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加价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柴油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虚假标示油品质量标准、变相提高柴油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加价工作,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请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在10月底,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委。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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