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商价[2014]107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10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2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电投、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7分钱,降价后为每千瓦时0.4555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1。
  二、分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2.53分钱。取消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降低10分钱政策。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17分钱。具体见附件2。
  三、江西电网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3。
  四、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经我委核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六、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过度下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七、请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附件:1.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江西省销售电价表
  3.江西电网趸售电价表
  2014年10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价检[2015]54 2015/4/2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 2014/1/24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5] 2015/4/15
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0 2006/4/10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