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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错峰办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4
实施时间: 2015-11-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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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0月8日起,我省地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正式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当前因系统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发生较大变化,部分涉税事项办理速度有所减慢,导致部分办税服务厅出现拥堵。为避免因申报高峰期办税服务厅拥堵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尤其是“零申报”纳税人,尽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纳税,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
  二、“零申报”纳税人尽量在11月10日前完成“零申报”业务办理。
  三、11月10日后,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将优先受理有税申报业务。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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