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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续发1]预发行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4
实施时间: 2015-11-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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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上证发[2013]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续发1)(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0日在本所交易系统开展国债预发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二、本期国债预发行交易证券简称为WI151905,证券代码为751815。
  三、本期国债预发行交易采用价格申报,基准价格为101.51元,参考久期为4.42年
  四、本期国债招标日为2015年11月1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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