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公布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长发改[2015]733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8
实施时间: 2015-10-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33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规范用权,便于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国家、省政府通知要求,我们对2014年公布的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公布如下。
  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布将实施动态管理,国家、省政府有新的清费减负政策出台,我们将及时予以调整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 财工字[1997]66 1997/3/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浙财综[2014]55 2014/9/2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冀政办函[2013] 2013/10/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 京财综[2016]68 2016/4/28
北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办法 2001/5/1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 黔价费[2010]3号 2010/1/15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费减负工作的通知 甬财政综[2008] 2008/12/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 粤价[2010]47号 2010/3/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 沪财预[2013]67 2013/7/3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 国税函[2011]97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