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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5]6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30
实施时间: 2015-10-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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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以下简称《意见》)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市内贸流通取得长足发展,内贸流通体系逐步完善,长江上游地区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建设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商业“产能”过剩、商业设施布局结构不合理、现代流通水平和流通效率不高等问题。《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转变内贸流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内贸流通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内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深刻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意见》提出,“统筹规划全国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提升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和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重庆、成都是建设成渝经济区、成渝城市群和成渝流通产业集聚带的“双核”,在推进区域、城乡内贸流通一体化发展中起着核心引领作用。由市商委牵头,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成渝流通产业集聚带、跨区域流通网络建设的重大课题研究,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市编制成渝商业功能区和跨区域骨干流通网络建设规划。要统筹规划全市各功能区域和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抓好内贸流通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将市、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纳入同级规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推动流通企业“走出去”发展,促进市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体系。
  三、大力实施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战略
  《意见》着力强调,要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商业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内贸流通领域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落实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内贸流通领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商贸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商贸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意见》提出,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市、区县(自治县)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利用大数据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重点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和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市商委和各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要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的推广应用。要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要完善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健全市、区县两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要建设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健全全市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管理体制,扩大应用范围。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流通立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市商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内贸流通行业协会加强商业网点布局、电子商务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研究,助推立法进程。要创新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全市内贸流通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争取纳入国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加快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完善流通标准管理,重点要在商贸物流、餐饮住宿、大型商业设施、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意见》提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内贸流通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管住该管的,放开不该管的。要强化内贸流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作用,依法管理特殊商品流通和行业。要充实各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内贸流通工作。要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项目资金支持事项。要加强发展规划、政策实施等方面的部门协作联动,形成促进内贸流通工作的合力。要引导内贸流通行业协会改革创新,支持其在内贸流通课题研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十三五”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商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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