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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5]16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0-27
实施时间: 2015-10-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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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7日
  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权限。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行政抽查依据、主体、内容、人员、方式、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样检验的,在满足抽样要求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少抽取样品,并按照成本价购买,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涉外市场主体可提高到10%。
  (三)推行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的,其他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抽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与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层级联动执法制度,协调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连续三年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机构可决定一定期限内免于抽查。
  (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服务专栏,向市场主体提供本机关服务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法律、政策等信息。结合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工作,依托工商部门法人数据库和征信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各执法监督检查部门随机抽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企业违法信息、企业信用状况等数据,实现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止多头抽查、重复抽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作用,打击违法活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随机抽查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在制订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时,要做好与国家对应部委的衔接工作。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广泛应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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