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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融资方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26
实施时间: 2015-8-26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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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新我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融资方式,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要求,加大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引导,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释放市场活力。
  (二)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土地资源和优质项目,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鼓励创新,拓宽渠道。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金融工具,加快融资方式创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交融、互为补充的投融资体制。
  (四)创优平台,健全机制。健全资金筹措和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平台,打造我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在新常态下的融资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争取省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支持。做好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我市争取省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打下基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省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的准备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代发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和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的支持。
  (二)加强债券品种创新,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强统筹调度,积极开发收益性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重点支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积极鼓励并支持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专项债券新品种;鼓励平台公司做优资产,健全偿债保障措施,通过企业债券融资。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的原则,及时将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债券报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
  (三)力推公私合作 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合建合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 PPP模式。规范 PPP运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财政部、省财政厅 PPP示范项目库。加快出台关于推广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契约意识,尊重和维护政府及社会资本各方利益。
  (四)切实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通过核心资产注入、整体上市、跨集团借壳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企证券化,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积极拓宽市场交易主体,引入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投资公司等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二级市场交易,拓展多层次、多主体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交易局面。同时,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积极推进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五)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快平台公司分类转型,提升平台公司市场竞争力。对资产分散、质量不优的融资平台,通过出资、资产注入、剥离回购等方式,做实平台资本金,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对资产负债率高、经营难以为继的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撤销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推进功能类、公益类政府平台公司经营性资产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有效利用城市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基金额度大、期限长、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和融资安全性高的优势,支持重大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研究明确城市发展基金项目的筛选标准和条件,争取用好用足基金。各区原则上不再设城市发展基金,市政府在现有基金中统筹调剂安排各区项目。
  (七)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暂定20 亿元,2016年至 2018年三年内每年筹集不少于2亿元。产业基金主要发挥引导基金和支持基金两大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生物、信息网络等战略新兴产业,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我市聚集。产业基金现阶段要以发挥引导基金作用为主,会同各园区、各区县(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独立运作的市场化子基金。如有必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产业基金可发挥支持基金作用,即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实施阶段性股权投资。
  (八)设立国资国企改革基金。以市企业国资公司(集团化改造后变更为“市国资集团”)为平台设立规模为 50亿元的国资国企改革基金,建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咨询委员会,通过对改制企业资产收购、整合、包装、处置,盘活变现改制企业资产,筹措改制资金,整理提升资源价值,加快企业改制进程,解决遗留问题。
  (九)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探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采取市级财政引导、区县级财政配套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创新性、低门槛小微企业贷款产品进行风险补偿。
  (十)探索建立集合债风险缓释基金。探索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集合债风险缓释基金,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支持其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集合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基金对发行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的每期票据本息兑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一)修改完善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相关政策。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及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政策修改完善我市鼓励企业上市、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发行中票、短融、公司债、私募债等,以及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多元融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将所负责或参与的分项任务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集中力量攻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起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加大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实现无缝对接,各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协同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狠抓落实,严格督导。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责任分工和质量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有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动态情况跟踪,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严格督办与考核,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也将加大对各项任务的督导力度,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并加强实地调研走访,大力宣传 PPP、企业债券创新品种、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融资方式的重要意义、深远影响、方针政策、工作流程和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附件:创新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融资方式任务分解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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