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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场化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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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运用价费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精神,现就市场化部分服务性收费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市场化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费,专利代理服务费,专利检索费,专利有效性认定费等14项服务性收费,由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各服务机构应自觉维护正当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采用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以及低价倾销等违规收费行为,不得损害服务和同业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服务收费行为诚信监督,建立健全服务收费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布。禁止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所辖服务机构及时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注销手续,并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市场化14项服务性收费项目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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