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11
实施时间: 2014-1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18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4]49号)等的规定,现就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0元计征。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1/1/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 鄂价环资[2015] 2015/7/1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 闽发改价格函[2 2023/7/1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5/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1/1/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水 鲁发改成本[202 2022/10/8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明确 陕财办税[2020] 2020/7/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 京发改[2016]92 2016/6/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 湘税发[2020]92 2021/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 闽价费[2015]1号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