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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办发[2015]3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0-21
实施时间: 2015-10-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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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实施。自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为加大对“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重要改革举措的宣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宣传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我省全面实施的“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而且让商事制度改革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先照后证等制度设计通过一张营业执照得以集中体现,真正实现“组合拳”的效应,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部门间共享申请材料和登记数据信息,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通用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要把宣传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负责主抓的宣传工作推进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在宣传10月8日各地颁发首张“一照一码”工作基础上,继续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解读宣传和持续跟进宣传,营造和谐顺畅工作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达到改革利好家喻户晓的目的。
  二、统一时间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密度。各地要把10月下旬至12月底作为全省统一的宣传时间段,积极采取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密度:一是在当地报纸、政府官方网站开辟专栏专题,对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回应和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二是在当地电视台通过专访、字幕滚动等多种形式(字幕提示内容为:自10月1日起,我省企业实施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做好登记制度改革内容的宣传。三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摆放、张贴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宣传手册和登记流程图。四是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后,择机组织、邀请本地主流媒体通过对具体事例的深入采访和对比数据的引用,对区域内全面推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进一步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成果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将改革成果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的政务信息载体报送。
  三、统一宣传口径,紧紧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统一推行的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鉴于黑龙江省社保费由地税部门据实征收,为方便企业,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省政府决定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把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加进来就变成了“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内容重点如下:一是宣传《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58号文件,附件1)。二是解读《关于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9月24日的《黑龙江日报》头版,附件2)。三是参照省局整理的《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的解读》(附件3)。四是链接总局关于“一照一码”宣传的官方解读。
  集中宣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以市(地)局及省直管县(市)局为单位,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宣传“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将宣传成果形成文字综合材料,于12月30日下午4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至省局办公室。各地的文字综合材料、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随后邮寄。省局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宣传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孔辉、迟志磊,联系电话:0451-84657925、  84615297,邮箱:zwxx8411@。
  附件:
  1.黑政办发[2015]58号文件
  2.关于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
  3.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的解读
  4.黑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宣传“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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