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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5]37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28
实施时间: 2015-5-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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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服务性收费,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在我委《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的基础上,经过再次梳理,现将我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有两大项。对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委托检测、检验和鉴定、烟花爆竹检测、有害生物防治、认证、代理报检和测试服务、海关报关服务、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代办领事使馆认证服务、海关特殊技术服务等其他涉及进出口环节的自愿委托服务收费已实行市场化,不再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由服务机构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禁止强制服务、指定服务及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二、未列入《湖南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今后,如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或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通过我委网站适时更新。
  三、各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依约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的内容,切实加强服务收费监管和价格执法力度,依法保障被收费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
  附件:湖南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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