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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鲁政字[2015]152号文件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字[2015]4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26
实施时间: 2015-10-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0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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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管理方式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另外,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3.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4.取消和调整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济政字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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