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一期]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0-28
实施时间: 2015-10-28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一期)、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5年11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7”,证券简称为“深圳1301”,是2013年11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1元。
  二、深圳市2013年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8”,证券简称为“深圳1302”,是2013年11月1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8元。
  三、本所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1月11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6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9/21
关于201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8/26
关于2016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12/1
关于支付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等九只债券利息有关事 2016/6/1
关于2015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1/10
关于支付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利息 2016/11/8
关于2016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3/29
关于2016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7/1
关于2015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0/16
关于2016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