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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5]9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18
实施时间: 2015-9-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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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南京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突出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着眼建设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都市圈电子商务中心的目标,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的行业定位,坚持高端发展导向,以示范创建工程为引领,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交融,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业态,积极打造电子商务行业规模领先的发展基地、创新创业引领的人才培育集聚基地、发展环境更加优良的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7年电子商务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继续位列全国先进行列。具体目标是: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电市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
  二、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4G网络建设,加大主要公共区域WiFi免费向公众开放工作推进力度,完成主要公共区域AP点布置工作并深度覆盖。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
  (四)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省重点物流基地、重点企业和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强化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全社会标准托盘使用率,结合深化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完善电商配送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商贸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
  (五)深入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对移动网络、固定网络中的关键网元、相关业务平台等进行全面IPv6升级改造,在移动通信网、宽带互联网、WLAN接入网等各类业务全面引入IPv6。推进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制造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制造模式。
  三、加快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六)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向纵深发展。鼓励大型流通企业整合资源,建设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培育若干个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领先的本地优势电子商务品牌企业。
  (七)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紧跟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和智能终端普及的趋势,推动电子商务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建立移动电子商务消费服务网络体系,拓展移动支付、移动广告、移动社区、移动医疗等方面的应用,促进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惠民服务。
  (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多模式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促进和引导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强国际国内电子商务交流融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完善仓储物流,加强快递服务支撑,创立自有品牌。加快南京国际邮件互换局搬迁建设,发挥南京邮运口岸优势,围绕“两园一中心”合理配置口岸查验配套资源。支持建设集融资、通关、结汇、退税、物流、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
  (九)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推动高淳、江宁两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试点工作。推广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经验做法,促进农产品销售网络化。进一步培育“电商村”,对电商基础较好的行政村,有重点地引导和推动,扩大销售规模。大力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店”,以电子商务引领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民返乡创业、自主创业。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青年建立服务点,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支持快递企业扩大农产品代购代销业务,促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
  (十)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探索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推动以社区电商超市建设为重点的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发展以本地生活为主的家政服务、网上订餐、房产交易、健康养老、生鲜农产品销售等区域服务平台,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十一)重点建设综合类平台。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特点,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推动各类综合性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不断丰富实体产品、内容产品和服务产品,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平台实力,增强对线下企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十二)鼓励发展专业性平台。推动建材、纺织、家具、农产品、会展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发展以撮合货源和运力配对为主的第四方物流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培育钢铁、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工程机械等大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发展专业化平台,增强实体产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十三)着力培育特色化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推介特色资源,销售本地名优产品。积极推动各类服务性平台特色发展、差异发展。推动传统旅游企业智慧化建设,推进郊区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汽配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南京汽配电商平台建设,通过线上营销和线下服务的融合,助推汽配行业营销模式创新。
  五、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十四)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的O2O发展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培育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效应,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户南京。
  (十五)推动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支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培育一批南京电子商务品牌企业。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实现共同发展。鼓励大众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群体借助电子商务自主创业,不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
  (十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为引领,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以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进一步培育南京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鼓励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搭建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骨干性电商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六、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
  (十七)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在人才建设、创新发展、企业融资、项目孵化、企业服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电子商务研究与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机构和中介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实现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十八)积极发展电商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业及衍生产业,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运营策划、设计创意、代运营、电子支付、电子发票、安全认证、信用认证、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物流等电商服务业发展。支持全国性、专业性的电子商务展会、论坛的发展,不断提升南京的影响力与辐射力,优化创业创新的发展氛围。
  (十九)加快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南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征信管理,依据统一规定和标准,规范数据录入,做好流程衔接,确保信息准确,实现信息共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将有违规行为的网络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网络经营主体的“失信成本”,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
  七、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强化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一)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电子商务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行业帮扶、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信用评价、数据统计监测、交流合作、人才提升、公共服务、评估评测等方面的作用。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市电子商务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协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梳理整合中央、省及我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发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重点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人才培训、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和试点项目实施等。同时,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对相关展会、活动等给予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鼓励各区安排专项资金,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电商企业融资提供“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快速度,满足企业发展速度需求。支持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商业银行对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引导和鼓励市级创投引导基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电子商务领域,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多元化的资金扶持格局。
  (二十四)加大人才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电子商务急需人才,为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配套服务政策。支持市电子商务协会联合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高级人才、运营人才、技能人才培训活动,积极创建省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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