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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检[2015]5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29
实施时间: 2015-4-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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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精神,规范电力价格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物价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安排
  (一)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级电网企业上网环节、销售环节的价格行为以及电力报装等延伸服务收费情况。各火电企业环保电价(脱硫、脱销、除尘)执行情况检查由省局另行安排。
  (二)检查时限。从今年5月起,至10月底结束。检查各级电网企业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价格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方式。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自行检查、下查一级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交叉检查方案另行下达)。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自行检查的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参与交叉检查的要在做好交叉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辖区内迎检保障协调工作。
  二、检查要求
  (一)深化认识。近几年,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省电力行业价费秩序日趋规范,但有些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人民群众反映依然强烈。各地要领会深化电力改革的重要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协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意义和成果,力争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加大力度。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执法。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检查总结
  各地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省价监分局价格检查处联系。检查结束后,各地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含分析建议)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后)报省价监分局价格检查处。
  联系人:唐 凌 张子琦 陈继周
  电话:027-87233815,027-87235189
  电子邮箱:64873516@
  附件: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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