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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明码标价监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6
实施时间: 2015-10-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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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结合2015年版广东省定价目录的实施,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现公告自10月21日起取消对各行业明码标价的监制,各辖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办理明码标价监制业务,经营者无需再向各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监制材料。教育、医疗、物业管理、停车场、房地产、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明码标价监制方式取消后,我市将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要求,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统一发布各行业的明码标价格式规范,由经营者按照发布的格式自行印制和标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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