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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建立和健全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5]10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7-20
实施时间: 2015-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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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厅最近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20号),同时对我省落实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安排。为切实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和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4日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推进价格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专项清理规范的目标、范围、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并按省四部门文件(鄂财综发〔2015〕20号)规定的时限上报清理结果。
  二、各市、州、县(市)物价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编制公布本地的涉企收费清单,同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各地编制公布本地涉企收费清单时,必须严格按今年2月《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告》中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15〕34号)规定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审定在本地继续实施并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方面内容。各地编制清单的项目不得超出《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的范围,凡《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内容以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相关文件一律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与当地财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减负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四、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已纳入全省价格改革推进工作的考核内容,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地涉企收费清单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布工作。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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