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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办[2015]13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交通厅 湖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25
实施时间: 2015-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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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商务局、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批示意见,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以旅游、交通、商品销售、药品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和明码标价检查。两节期间,各地物价、旅游、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强化市场巡查检查,及时纠正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要求,普遍开展一次以旅游、交通、商品销售、药品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明码标价检查,重点检查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错标漏标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严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两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模糊标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模糊馈赠、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和违反政府制定价格、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于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要提前介入,及时采取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整改规范。各地旅游、交通、商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物价部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优化节日市场价格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地相关部门于10月7日12:00前将两节期间的市场监管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各自对口省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抄送当地物价部门。各地物价部门将当地市场监管和典型案例情况汇总后,于10月7日17:30前报送省物价局价监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联系人:张力力,联系电话:18627793246,邮箱:86019146@。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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