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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5]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28
实施时间: 2015-9-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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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对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线上并联核准制度。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联动审批监管机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有序向前推进。
  (一)加快平台建设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举措。2012年以来,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取消和下放了多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随着简政放权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着力解决部门放权协同不够、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建立协同联动审批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撑,运用“制度+技术”的方式,更好巩固简政放权成果,更好释放改革红利。
  (二)加快平台建设是健全投资调控手段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大数据对增强政府决策管理科学性、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建设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和公开平台生成的投资信息大数据,有利于丰富投资宏观调控的信息渠道,解决投资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信息缺失、不准确或不及时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投资调控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快平台建设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近来年投资领域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但项目审批流程过长、环节过多、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和群众仍然感觉跑项目难。建设横向联通项目审批所有职能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的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不仅能提升政府部门项目管理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能极大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准确把握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重点任务
  目前中央平台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6个部委已通过该平台基本实现横向联通和审批数据交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现阶段我省主要工作目标是加快建成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横向联通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全省投资项目联合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即2015年11月底前实现与中央平台联网试运行,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当前,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所有申请办理、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投资项目,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即时生成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全国范围内唯一身份标识,贯穿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有关部门凭项目代码接收材料开展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将手续办理进度、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统一汇集至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目前,国家已印发《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共享规范》,制定了全国代码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完善,尽快组织编制我省代码规范,并在平台设计开发中加以应用。
  (二)梳理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审批事项和流程梳理是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也是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平台的总体设计、运行流程和使用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逐条逐项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对应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查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时限规定等要求。在此基础上,各级编制部门要在2015年10月15日前梳理形成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开展平台软件设计开发。我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设计开发工作由省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台开发、部署的相关承接配合工作。平台设计开发要按照“标准规范、流程优化、运转高效、服务便利”的原则,确保做到三个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平台应涵盖所有的省、市、县(市、区);项目全覆盖,所有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都要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事项全覆盖,全省所有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在平台上运行。
  (四)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省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部门要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与省政府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与同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部门实现网络横向联通,并在10月30日前实现市与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纵向联通,11月10日前实现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纵向联通。
  (五)建立部门间信息抄报共享联动机制。在全省统一平台开发完成后,省、市、县三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与平台实现投资项目数据交换共享。对已建业务系统的单位,要根据统一平台相关对接要求和接口标准抓紧对已有系统进行桥接改造,实现共享抄报信息的推送;对尚未建设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过渡期直接登录平台下载或上传共享抄报信息。部门间抄报共享的信息应包括:项目申报信息,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基本信息等;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包括办理进度信息、办理结果信息等;项目监管与信用信息,包括项目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监管信息、异常记录和黑名单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本级涉及项目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信息抄报共享相关要求。
  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对平台进行拓展和深化,通过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全省投资信息大数据,利用大数据的分析、监测、预测和预警,提高投资调控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认真落实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工作要求
  完成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部署、联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基础弱,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国家纵向贯通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省级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同配合部门,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相关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职责分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建立项目代码制度、开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软件开发等工作。省编办牵头负责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所对应的各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梳理。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与各市和省级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互联互通和数据推送共享。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与省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和数据推送共享。涉及投资项目管理的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本级联网,并督促指导各自条线市、县层级的横向联网和投资项目数据的抄报共享。
  (三)扎实有序推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推进平台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平台建设任务。
  (四)强化运行管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后,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纳入该平台,确保“平台下无审批”。对于未在平台上申报并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给予受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审批、备案),规划部门不得办理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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