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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资发[2015]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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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属国企改革,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属企业统一监管体制。以重组、整合、划转等方式,适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进程。深化单一资产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各企业应遵照执行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对外捐赠、资产核销等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实施产权管理相关事项。
  二、建立健全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企业应抓紧建立产权代表请示与报告制度,完善产权代表委派与考核机制,明确请示或报告的重大事项分类,规范相应的操作程序与要求。各企业应依法向所出资的控参股企业指定或委派产权代表,产权代表应依法履行请示或报告职责,按派出企业的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派出企业的股东权益。
  三、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产权转让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除按规定允许协议转让之外,产权转让项目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原则上进入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转让信息,视情可采取电子竞价、拍卖等各种方式公开交易,拍卖机构的选取按有关规定执行。出让方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应充分披露所转让标的信息,积极宣传推介所转让标的,切实提高竞价率和增值率,推动国有资产有序流转。
  四、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企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以增资扩股、转让股权、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公开广泛征集投资合作方,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各企业应依法合规操作,科学制订方案,切实防范股权多元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风险。
  五、加大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力度。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是国企“瘦身强体”的重要措施。各企业应结合功能定位和主辅业范围,制订切合实际的清理处置方案,建立健全优化产权布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产,推动资本资源向主业集中,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
  六、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公益性、慈善性捐赠是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企业对外捐赠应量力而行,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捐赠范围。各企业应将所属全资和绝对控股子企业(持股超过50%)的对外捐赠事项纳入《宁波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甬国资发〔2008〕17号)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授权管理范围,及时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
  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出租管理流程。企业出租资产应合理确定招租价格,年租金五万元(含)以上的单项资产出租项目原则上应采取竞价、拍卖、招投标等形式公开招租,扩大招租信息公告发布范围,招租信息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区块开发项目需采取招商形式的,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切实加强租金和合同管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全资和控股子企业产权管理事项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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