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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5]6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8-26
实施时间: 2015-8-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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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
  为促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省委省政府“十套组合拳”和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到2017年,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新增七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7700家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新兴行业,打造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的专业特色园区,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7700家(企业数量年均增长30%以上)。
  (二)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全面提升块状行业发展水平,全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
  (三)新增1200家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工作要求: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力争新增1200家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全市总量达到1500家以上)。
  (四)推动30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科技、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支持,在指导抓好试点的对接工作基础上,组织3000家小微企业对接现代科技、金融。
  (五)推动300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0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3亿元,实现直接融资总规模5亿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工作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引领及并购整合能力显著增强,推动30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0家企业实现股权融资超3亿元;小微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总规模5亿元。
  (六)引导和支持2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全市完成“个转企”2000户以上,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
  (七)培育2010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工作要求:大力扶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力争全市工业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550 家,服务业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290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1170家。
  (八)打造12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支持10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含)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10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指导扶持一批公信力强的小微企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全市新增12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新增省级(含)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家;新增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小微企业)10家。
  (九)培育10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工作要求:实施小微“双千”培育工程,建立千家小型和微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鼓励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提高小微企业整体素质。全市培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100家。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300场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累计组织专场培训不少于300场
  上述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证一号”,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重点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建立一批新设企业活跃度档案、七大重点产业企业培育档案、重点区域企业成长档案。
  (二)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的引领作用,重点推进纺织、机械制造、袜业、医药、伞业等细分行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两化”融合,强化典型引领,把每个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予以培育。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为依托,努力振兴提升传统产业。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企业成长辅导机制,引导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顾问等服务。推出小微企业宣传服务专栏,各地电视台、主流媒体免费为小微企业进行宣传。
  (三)支持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通过主板、新三板、四板场外市场挂牌、相互参股、嫁接外资和参与国企改革等形式融资。建设专项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储备资源库,开展多层次的股改、挂牌和上市融资培训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借助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区域资本市场实现快速成长。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四)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并举,建立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等,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深入开展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科技、人才等发展要素融合。
  (五)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诚实经营、公平竞争,走敬业、诚信、守法的发展道路。加快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政策扶持
  (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少于2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3〕8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绍市发改综[2014〕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抓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落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小微企业科技、税收、金融、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的统筹衔接,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问题交办机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分层分类细化操作,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手续;对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建立政府、中介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开展政策评估督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全市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创造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建立三年成长计划企业信息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信息。
  (三)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任务分解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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